对方的用词真是无礼。我尽力压低火气,稍微抬高语调作出澄清:“我记得的是,当时我与同学走在酒吧街这条出镇的必经之路上,遇到他们的骚扰和阻挠,幸好有路过的调查官主持正义,而对方也因寻衅滋事和扰乱治安被拘留。这事的定性应该很清晰,没什么好讲的。”
“德肋先生当时冒犯了你,对吗?”安杰一直盯着我,施压般地询问:“你们之间曾经有过冲突关系。那么,对于这起案件,你作为证人,能否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?”
我大概猜到了安杰的意图,他似乎是在质疑我的发言有失偏颇。于是,我梳理过思路,强调说:“首先,我已经宣誓过:如果我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其次,德肋先生已经因其不当言行受到惩罚。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正的结果,也没有怨言。最后,那次冲突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。我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:现在,我是以月铃矿区案件的证人身份站在这里作证,而不是以月铃镇骚扰案的原告身份在控诉。”
“好,那我们回到当晚8点钟的月铃湖现场吧。”安杰点了下头,换了个场景接着问我:“对于那些袭击你的东西,你称之为怪物,对吗?为什么你认定它们不是普通的野兽?”
“我在前面已经讲过了。它们身上有异常的腐臭味,看起来受了重伤却不影响其行动,我认为那绝不是正常的野兽。”我坚定地回答。
“你觉得这些东西跟月铃矿区的怪物是一回事吗?”安杰交叉起手臂,盯着我问。
“我没去过月铃矿区,不清楚它们是不是同类东西,也不了解它们来自何处。”我只讲从自己视角所能知晓的情况:“它们的来历和行踪应该由专家去论证。”
“如果那些东西只是正常的野兽呢?你刚刚形容过,伤口就像被狼狗咬到一样。”
“所以它们才不是正常的野兽。否则的话,我们应该会是伤痕累累的样子。”
“难道你被狼狗咬过吗?知道受伤的样子?”
“我的同学被狗追咬过。”
“假如你所遇到的怪物就是所谓的不明致命生物。”安杰问:“你记得月铃矿区遇难者尸体的模样吗?”
“我没见过,自然不知道,更没有记不记得这回事。”我摇了摇头。
“听说你参加了6月19日早上的葬礼。”安杰显然有备而来。
“是的。”我承认了这一点,并补充说:“但是,当时四位遇难者都已被收殓进棺材中。我自始至终未亲眼见过那些遗体的样子。”
“但你应该听说过,遇难者死亡的时候,遗体发黑的情况吧。”
“我确实听到镇上有这样的流言。”
“而你们,却很神奇地,只是像被狗咬了一口。”安杰抬出右手,摊开手掌做了一个夸张的弹出动作:“也出现了黑斑,对吧?但那玩意就像蒸汽般,‘毕’的一声就消失了。哦,还有那两只怪物,忽然就不动弹了。真是不可思议。”
说到这里,安杰停顿了一下,斜着眼看向我:“伊珂小姐。你确定自己的记忆没有错乱吗?还是在根据流言添油加醋杜撰一个故事?还是说,你是传说中的天选之人,能免疫不明致命生物的袭击?”
我吸了一口凉气:难道非要我死去,才能证明这事是真的?可那样的话,又有谁能来作证?这简直就是个混蛋悖论。
“先生。”我挺直了腰,两手撑在证人围栏的顶面,控制好情绪后回答:“我和同学都是普通平凡的小镇居民,经历简单,见识有限。我们长大至今最勇敢的一步,也不过是跳出这个小镇去看看世界一角而已。在熟悉的故乡遭遇陌生的怪物,不是我们的错。不了解怪物的来历,不是我们的错。不明白死里逃生的缘由,不是我们的错。难道说,我站在这里,以受害人和证人的身份,讲出我亲口宣誓的,亲眼所见的,亲耳所闻的亲身经历,错了吗?”
“法官大人。”戴莎再次站起身,向霍顿法官陈诉:“我谴责辩方律师一而再的诽谤与骚扰行为。我方当事人兼证人是宁溪谷学院的新生,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所著名学院的入读要求。辩方律师通过各种无聊的问题抹黑我方证人,企图将一位无辜受害的善良女生歪曲成品格有瑕疵的撒谎者。如果她是这样的人,试问如何通过宁溪谷学院的入学考试,又如何取得入学推荐信?我在此严重抗议,要求辩方律师,中止对本案受害人进行二次伤害的恶劣行为。”
“辩方律师,请你注意提问方式。”霍顿法官翻阅过一些资料后,转而看向安杰:“你还有其他问题吗?”
“没有了,到此为止。”安杰向霍顿法官致意后,又转而向我点了下头。
啊,结束了……?
……
我重新坐在旁听席的原位置上,感觉心跳仍然很快。台上的时间总是过得很快,而我也不知道自己表现得怎样。
嗯……昨天在图书馆补习时,我重点看了证人品格弹劾规定。我想,刚刚作证时,自己所塑造的形象还算正面,那样的话,我的证言可靠性应该没问题吧?
“伊珂,辛苦了。”芙琳在旁边安慰我:“已经结束了,谢谢。”
“啊,这是我应尽的义务。”我看着芙琳,有些担心地说:“就是不知道作证的那些话有没有用……”
“有用,跳过了许多陷阱,没受到太大挑战。我在这里听得都捏了一把汗呢。”芙琳笑着说:“这些证词应该能作为死灵活动的事实之一吧。”
“是吗,希望能对判决有用。”我松了一口气。
“哎……”芙琳却叹了一声:“那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了。”
“什么?”我听不太懂。
“嘘……”芙琳比了个小声的动作:“最后陈词开始了,马上就能见分晓。”
哦?我赶紧端正坐姿,望向法庭前方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