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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吏部设)通政司、廉政司、布政司。
(户部设)户籍公馆、移民公馆、农业公馆、住房公馆、财政公馆、地税公馆、国税公馆。
(礼部设)法典司、使节公馆、教育公馆。
(兵部设)海军都督府、陆军都督府、空军都督府、禁卫军都督府、海关公馆。
(刑部设)刑律司、典律司、国家安全局、巡捕公馆。
(工部设)医疗公馆、建设公馆、交管公馆、工商公馆、旅游公馆、特别金矿局、后勤保障司。
(公馆衙门长官为理事,都督府衙门长官为都督,司衙门为使,局衙门为长。长官均为正三品官职。)
公馆、局下属地方衙门为公所、分局,受地方府县衙门监管,对上级直接负责,地方府县主管官员拥有推荐任命、上奏罢免其监管衙门长官的权利。
总体来说,地方府县长官的权利得到了提升。